(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日電)在毒物專家背書下,南投檢方今天認為信義鄉兩對夫婦中毒致命主因為催芽劑;對於疾病管制局與法醫研究所指向肉毒桿菌致死及「微量」催芽劑說法,檢方說無所謂誤判。
信義鄉林敬儀、王美永與田福榮、伍曉珍2對夫婦7月5日共用晚餐後翌日陸續死亡,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檢驗結果認為是肉毒桿菌中毒,但檢警查出王美永的前男友朱姓男子涉嫌在米酒中以催芽劑下毒,案情複雜化,肉毒桿菌及催芽劑都成了可能死因。
法務部法醫研究所8月中旬提出的鑑驗報告,顯示林敬儀等4人可能誤食肉毒桿菌污染的食物,導致群聚A型肉毒桿菌毒素死亡,與早先疾管局的結論相同。
但法醫所的報告也指出,林敬儀、王美永、田福榮的嘔吐物或血液、膽汁、胃內容物分別驗出「微量」催芽劑,但不列為死亡因素。
南投地檢署後來請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化驗,卻從4名死者的檢體中,驗出數值不低的催芽劑2-氯乙醇及其代謝物氯乙酸,其中氯乙酸量,均達數百甚至上千個ppm,由於臨床經驗中30ppm氯乙酸就有死亡案例,因此,檢方昨晚召開的毒物專家會議,認定4名死者是因催芽劑中毒致死。
對於藥毒所的化驗結果,與先前法醫所檢出的「微量」結論有出入,以及致死主因毒物專家與疾管局的研判迥異,檢方提出解釋,並認為法醫所及疾管局沒有所謂誤判問題。
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,法醫所的設備僅能檢出2-氯乙醇,但無法驗出其代謝物氯乙酸,事後得知藥毒所檢出氯乙酸之後,法醫所因文獻不足無法再作判讀。
宋恭良說,法醫所驗出的2-氯乙醇數值,事實上與藥毒所驗出的數值差不多,法醫所「微量」的說法,可能與文獻不足因素有關。
宋恭良表示,死者田福榮所抽血液因有檢出肉毒桿菌,所以對疾管局及法醫所指向肉毒桿菌中毒,與會專家及檢方都認為並無所謂誤判,只是在參酌藥毒所檢出高濃度的2-氯乙醇及氯乙酸後,認為4名死者應是先死於催芽劑中毒。10009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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